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正式落地。
新规之下,相关主体如何在90天窗口期内完成合规申报?申报时会遇到什么样的难题?不同情况的人群应采取哪些具体操作?
此前,我们已对公告核心内容进行了梳理。本期聚焦实操层面,特别整合容诚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三家专业机构的观点,覆盖申报难点、分类行动建议到系统性应对措施,供相关主体参考。三家机构均在税务合规领域深耕多年,具备丰富的跨境税务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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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CRS信息交换下的必然衔接
理解这两份公告的时机,离不开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背景。中国自2017年建立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调制度,2018年9月首次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此后每年定期交换。过去的短板在于:看得见信息,却缺少把离岸信托“翻译”成应纳税所得额的实体规则。21号、15号公告恰好补上了这块空白。
与此同时,CRS本身正在升级。OECD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与修订版CRS已进入落地:香港《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条例草案》已于2026年3月27日刊宪,拟自2027年起实施;新加坡相关指南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英国自2026年起采集加密资产数据、2027年首次报送。各主要金融中心节奏高度一致——2026年立法采集、2027年首次交换,且这次连加密资产也纳入报送。
制度之外,征收数据也在同步印证。据经济观察网援引第一财经报道,2026年1至5月,取得境外收入的纳税人累计补缴税款约130亿元。跨境个税征管,已从纸面规则走向实际执行。
内容来源于: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 《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正式落地——21号、15号公告及答记者问要点解读》 https://www.minterpku.com/publications/news/2081305284533518338.html
政策背景明确了新规出台的逻辑脉络。那在实际操作层面,离岸信托个税合规申报面临哪些具体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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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申报中的四大技术难题
离岸信托个税合规并非简单的账面填报,而是涉及跨境税法、资产评估与架构治理的系统工程。高净值人群在主动申报时,面临以下四大技术性难题:
1、缺乏公开市价时,“财产价值”如何达成税务机关认可的“合理”标准?
法规核心:《21号公告》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财产价值不合理或无法提供的,税务机关可转请政府价格成本和认证机构评估确定。
实务挑战:装入信托的非标资产(如非上市公司股权、海外不动产)缺乏公开市价。若自行申报的估值被税局认定为“不合理”,将触发官方价值评估并失去估值主导权。如何构建合理的价值评估证据链,是申报的首要门槛。
2、已取得境外身份,如何判定居民身份,是否仍可能被纳入中国全球征税网?
法规核心:《21号公告》第十一条确立了实质判定原则——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居,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继续对其全球所得(含信托收益)征税。
实务挑战:仅凭国籍转换或控制居住天数,已无法切断中国税务管辖。对于境内仍留存核心股权或大额资产的人士,因缺乏“主要经济利益”的量化标准,极易被直接判定为境内居民,引发信托收益穿透征税及复杂的跨境多重征税冲突。
3、信托下设的境外中间层SPV,如何界定哪些需要穿透征税?
法规核心:《21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仅符合“境外实体”定义的组织才穿透计税;持牌金融机构以及能够证明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组织,免于穿透。
实务挑战:中间层SPV极易触及“被动所得超50%”或“缺乏实质运营”等穿透红线。能否向税务机关举证证明境外SPV具备真实合理的商业目的、匹配的经营要素与独立决策机制,是区分境外实体“穿透”的分水岭。
4、面对复杂的“15号公告”申报表单体系,如何确保准确填写?
法规核心:《15号公告》构建了以B表为主表、5套附表为支撑的标准化体系,强制要求首次申报与存量补报时附送信托协议、组织架构图、财产清单及历年财务报表(外文须附中文翻译)。
实务挑战:离岸信托架构跨国层级多、存续期长,普遍面临账目不全、受托人配合度低及跨境会计准则转换难题。填报口径偏差不仅可能导致税负无谓放大,更可能因资料逻辑冲突被认定为“未依法合规申报”,引发二次追查风险。
内容来源于:容诚税务师事务所 《容诚税务观察 | 离岸信托征税靴子落地,紧抓90天合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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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应对的三大核心措施
面对申报时可能会遇到的难题,相关主体应当如何系统性地开展合规应对?君合律师事务所从三个维度提出了应对建议。
盘点梳理现存离岸信托安排
建议相关主体对自身现存离岸信托安排开展全面盘点与梳理,审慎评估是否落入本次新规监管范畴。资料审阅范围包括:信托设立法律文件、装入财产清单(设立与装入时点、财产类别、原值与评估值等)、历年信托财务报表、收益兑付及分配记录、受托人信息及信托实控的境外实体情况等。对于以基金会等非信托法律形式搭建、但实质具备信托运作功能的各类架构,同样需要对照新规判定口径进行核查。
重新评估个人税收居民身份
结合21号公告重申的“主要经济利益来源”标准,重新评估与确定自身及受益人的税收居民身份。依据身份认定结果,逐项研判新规对现有存量信托运营、后续拟搭建信托安排可能产生的涉税影响。
匡算税务风险敞口或税务成本
对于历史信托安排,结合新规要点,充分评估与测算对应的税务风险敞口,并尽可能在90天窗口期内完成申报缴纳,最大限度降低税务成本和避免衍生法律风险。对于计划新设的离岸信托安排,在方案设计阶段即需要将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纳入整体测算,并提前规划调整未来受益的分配机制。
内容来源于:君合律师事务所《君合法评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规要点解析》,作者:赵婷婷 张擎 李劲草 陈云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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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合规行动建议
明确了应对措施,不同情况的主体还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容诚税务师事务所针对三类不同人群,给出了具体的分类合规建议。
第一类 名下已设立离岸信托
全量资产与账目盘点:归集信托设立协议、底层资产清单及历年财务报表;形成完整涉税底稿。
历史税负精准测算:厘清2023年以来装入资产及2025年及以前存续收益;锁定90天窗口期补缴金额。
窗口期补缴与备案落地:在90日内完成合规申报;符合条件的清算事项同步提交《分期缴税备案表》;享受免滞纳金红利,消除存量风险。
底层架构实质性重构:评估境外实体性质,补充运营要素;建立合理商业实质。
第二类 拟搭建离岸信托的高净值人群
全生命周期税负测算:测算资产装入、存续期穿透及清算税负;建立合理的合规预期与现金流规划。
税收居民身份与经济利益评估:综合评估境内外资产布局;合理管控“有住所居民个人”判定风险。
商业实质前置合规搭建:设计具备真实商业目的与实质运营条件的SPV架构;降低被直接认定为“穿透境外实体”的风险。
申报资料模板化预置:预先整理架构图、财产清单等15号公告要求的附报材料;确保后续年度B表及附表高效申报。
第三类 持有境外身份/境外永居但保留境内资产人群
“主要经济利益”归属诊断:排查境内经营性股权、大额不动产与现金流占比;准确评估税收居民身份界限。
跨境信托税务合规清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管辖规则,梳理信托收益来源;依法履行全球所得申报义务。
跨境资产结构优化:在专业税务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协助下调整境内外利益分配结构;实现财富传承与合规履约的平衡。
内容来源于:容诚税务师事务所 《容诚税务观察 | 离岸信托征税靴子落地,紧抓90天合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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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信托个税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跨境资产管理正式迈入系统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无论是已设立离岸信托的家庭,还是正在规划海外身份与资产配置的人士,都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动态、理解这一政策框架下的权利义务边界。
*免责声明:本文仅作信息梳理,不构成任何税务、法律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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