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令第837号)正式全面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统一管辖企业、个人对外投资行为的国家级行政法规,标志着对外投资监管从多部门分散管理转向统一、规范、透明的制度框架。
新规实施后,境外投资涉及的并购、控股、离岸架构、个人持股及跨境资金安排等行为,均需纳入统一的备案与报告体系。对于已布局或计划拓展海外业务的企业及个人,理解并适应新规要求,是当前需要优先关注的事项。
那么新规到底有哪些核心变化与合规要点?对出海企业有什么影响?赶紧跟着小帮一起往下看!
01
“出海监管分水岭”!
1. 监管框架统一化:结束多部门标准差异,形成全国统一的备案、报告及处罚规则。
2. 适用主体全覆盖:监管对象不再限于企业,境内居民个人的境外投资行为亦被纳入法定管理范围。同时,港澳台投资参照适用本规定。
3. 法律责任明确化:违规行为不再仅以整改结案,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信用记录影响、资金冻结或项目中止等后果,且追责周期持续至投资全生命周期。
概括而言,对外投资已从强调合规转变为强制性法定义务。
02
新规六大核心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结合实务场景,新规中以下六项调整对企业影响较为直接,需重点关注:
监管范围扩大
以往部分企业采用的个人代持、离岸空壳公司中转、先出资后补备案、小额境外投资未登记等方式,在新规下均不再符合合规要求。新规覆盖了直接对外投资、间接跨境安排、股权并购、再投资及资产权益持有等各类境外投资行为,未设例外情形。
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纳入监管
新规首次将境内居民个人的境外投资行为纳入法定管理。以往个人海外持股、境外房产投资、个人控股境外项目等处于监管模糊地带的情形,今后需参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个人海外资产未申报的资本运作,将面临合规风险。
全生命周期监管
传统做法中,项目备案完成后即视为合规义务结束。新规要求从项目立项、资金汇出、境外经营、股权变动、资产处置到后续再投资,全过程均需持续履行报告义务。任何股权架构调整、投资规模变更或业务范围变化,均需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明确禁止类投资领域
新规列出四类明确禁止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或发展利益的投资;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导致无序资本外流的投资;
为规避国内监管而刻意设计复杂架构的投资;
违背国际规则或扰乱跨境市场秩序的投资。
对实体产业、品牌建设、供应链布局等真实商业投资,政策持鼓励态度;而对空壳套利、投机性资本运作等行为,将加强审查与限制。
技术与数据出境的合规门槛显著提高
新规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通过跨境派遣人员、组织境外培训、远程技术指导等方式,变相向境外转移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这意味着,涉及AI、半导体、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领域的企业,在开展境外合作时,需将技术出口与数据合规审查提前至项目立项阶段,并确保完整履行国内出口管制与数据安全评估程序。
企业法人合规责任加重
境内投资主体是对外投资合规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需对境外投资的合规性承担终身责任。处罚措施包括:对投资禁止类项目的,可处投资额一定比例的罚款(最高为投资额的10‰),并责令限期处置相关资产;对直接责任人可处最高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被禁止1至3年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此外,违规记录将影响企业国内信用评级及后续融资。
03
合规管理与政策支持并行
当然,新规并非单一强化管控,同时也配套了服务与保护措施。《规定》共34条,首次在法律层面建立了“服务—管理—保护”相结合的体系:
国家将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整合外事、法律、财税、金融、海关、贸促等公共服务资源;
驻外使领馆将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协助企业应对海外纠纷;
针对外国歧视性措施,国家将建立反制机制,保护合规企业合法权益。
对于真实、合规的产业投资和品牌出海,新规提供了更稳定的政策预期和保障。合规企业将更易获得政策背书与金融支持。
2026年对外投资新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跨境资本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对于出海企业而言,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不再是可选项,而是持续经营的必要前提。建议企业优先夯实合规基础,再行拓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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