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移民局(USCIS)突击发布关于I-485审批的最新政策备忘录,明确限制境内调整身份(I-485)仅允许“极端特殊情形”申请。
网上的报道也很快铺开:美国境内绿卡通道关了、I-485叫停了、只能回国面签……
那I-485真的要暂停了吗?境内转绿卡的通道被彻底堵死了吗?这是很多申请人迫切关心的问题。
先说结论:I-485没有被叫停,仍可继续递交。
那这份备忘录具体说了些什么?改变了什么?话不多说,赶紧跟着小帮一起往下看!
01
I-485并未叫停!
网上部分报道的“I-485被叫停”的说法并不准确。
这份政策备忘录(USCISPolicy Memo)是美国移民局内部的指导文件,为移民局审查官提供案件审理标准的指导,而非对法律条文的修改。
区别在哪儿?
备忘录未改变法律规定的“谁可以申请”,而是影响“移民官怎么审”。
《移民与国籍法》第245条依然有效。身在美国境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仍可合法提交I-485。
受影响的关键在于:最终能否在境内转身份,还是必须回国面签。
02
备忘录改变审批的底层逻辑!
备忘录明确指出——
身份调整(I-485申请和审批)是基于移民官的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恩典而非申请人的固有的权利,是一种特殊救济,而非固有程序。
核心表述如下:
“身份调整属于一种恩典”
“特殊裁量性救济”
“非申请人的固有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I-485不再是“符合条件就能批”,而是“移民官有权在个案基础上决定是否批准”。
备忘录进一步强调:
国会已制定详细的法定框架,规范并限制在美国境内的外籍人士申请身份调整,并将管理权授予国土安全部。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需说明为何应获得有利裁量。
国会在设立非移民入境和假释程序时已明确表示:一旦入境或假释目的达成,外籍人士应离开美国。
国会期望被假释或以非移民身份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士离境,而非申请身份调整。此类人士若希望永久居留美国,通常应通过境外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
核心结论:I-485能否获批,裁量权在移民官手中,而非仅凭满足排期、有签证等条件。
03
移民官被要求进行更严格审查!
历史上,移民官员在I-485申请中行使裁量权时,遵循的是长期确立的惯例及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判例——只要申请人满足资格条件且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如欺诈、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移民法规),通常应给予有利裁量。
备忘录则要求移民官行使裁量权时须全面考量所有相关因素和信息,包括:
是否违反移民法或任何移民身份条款;
当前或过往向USCIS或其他政府机构提供欺诈或虚假证词的行为;
申请入境或假释时是否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入境后作为非移民或假释者的任何行为是否与其非移民身份或假释目的不符,或是否与其向领事馆或DHS官员申请签证、入境或假释时所作陈述相悖。
外籍人士未遵守其非移民入境或假释条件,以及未按预期离境
......
“官员须必须全面权衡记录中的所有相关证据,结合案件整体情况,判断该外籍人士是否适合成为永久居民,以及批准其身份调整申请是否符合美国的最佳利益。”
备忘录还强调要结合“身份调整属于特殊裁量与行政恩典事项,非为取代常规领事处理程序”这一长期一致的认定。
并且下一步,移民局可能针对特定身份调整类别或特定外籍人群体制定专门政策指引,以协助官员识别哪些申请可能值得或不值得给予此种恩典及对常规领事程序的例外。
04
EB-5申请人或将区别对待!
目前这份备忘录的具体裁量尺度,适用范围并不明确:
第一,执行尺度不清晰。要求移民官的审查更加严格,但是目前尚不清楚其在实际审理中的具体影响程度。
第二,溯及既往的边界不清楚。这份政策是否适用于已经递交的I-485申请,还是只针对新递交的案件,目前尚无明确说法。
第三,对EB-5申请人的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有媒体报道转述移民局发言人表态:“那些提交的申请能带来经济效益或符合国家利益的申请人,很可能可以继续按当前路径办理;而其他申请人则可能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被要求在境外提交申请。”
EB-5是作为投资移民,为美国带来投资和就业岗位,因此很可能被视为具有经济贡献的“特殊情形”,不受本次政策收紧的直接影响。
不过,“很可能”不等于“一定”,目前没有官方明确豁免。
针对这项新政,移民团体极大概率会以“未走行政立法程序”为由发起诉讼。但移民局也可能辩称一份内部备忘录本身并未对申请人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短期内政策被叫停的可能性较小——可能需要等到有I-485在新审批逻辑下被拒的个案出现后,诉讼才更有立足点。
当前建议大家不用过分惊慌,先观望1-2周。届时美国官方或者各协会组织或有进一步表态。
小帮会持续关注后续政策的更新,给大家带来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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