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9月30日,美国移民局(USCIS)正式发布EB-5规费最终规则,于2026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
消息一出,很多人的目光都落在“申请费上涨”上,但这份规则里还藏着一项对EB-5家庭极具价值的制度利好——EB-5附属申请人(配偶、子女)可独立递交I-829、解除绿卡条件的规则正式写入了联邦法规。
*I-829是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属由临时绿卡转向正式绿卡的关键步骤。

source:federalregister.gov
此前EB-5申请中,一旦主申请人出现个人变故,全家绿卡资格可能一并归零,即使有零星出现副申单独获批I-829的个案,也完全取决于移民官的自由裁量,不确定性高。
而现在新规将主申请人个人层面的变故,在法律层面,与配偶、子女的I-829申请资格分开,为EB-5家庭建立风险隔离保护机制。
那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新规?EB-5投资人还需要注意些什么?跟着小帮一起往下看!
01
新规改变了什么?
先交代背景。EB-5绿卡的完整申请流程是:递交I-526E(或 I-526)→有条件绿卡→I-829解除条件→永久绿卡。
在I-829环节——
·旧规:只规定I-829应由投资人本人递交,配偶和子女通常一并列入主申请人的这一份申请。
“如果副申请人没有被列入主申请人的I-829,该走什么程序”“主申请人已经不打算递了,副申请人还能不能自己递”“主申请人身故之后怎么递”——这些情形在法规层面并没有写明。
·新规:将EB-5申请周期里常见的家庭变动、人员变故情形逐条写明,EB-5附属申请人(配偶、子女)可独立递交I-829,并明确未被列入主申请人I-829的副申请人,必须各自单独递交一份I-829。
需要一并了解的是,美国国土安全部在回应公众意见时明确:除主申请人身故等特定情形外,多个副申请人之间不能合并成一份申请,仍需各自独立递交。给出的理由是便于案件追踪、资格评估以及获批后的后续处理。
02
哪些情形下可单独递交?
本次定稿新规覆盖主申正常递交、弃申、身故、子女超龄、家庭离异等多类情形,官方法定细则明确如下:
·主申请人正常递交I-829
配偶和子女可以一并列入主申请人的这份申请。如果某个副申请人没有被列入,该副申请人须各自单独递交一份申请,递交时间沿用主申请人的申请窗口期。
·主申请人完全不递交I-829
如果主申请人自己不打算递交,符合条件的配偶、前配偶、子女仍可自行递交 I-829,争取解除条件——但同样要在主申请人对应的递交期限内完成。
·主申请人身故
配偶和子女既可以各自单独递交,也可以合并递交在同一份 I-829 中;递交时限沿用主申请人原本的申请期限。
·子女在条件居留期内年满21岁或结婚
这类子女可以列入主申请人的 I-829,也可以单独递交一份。
·在条件居留期内离婚的前配偶
同样可以列入主申请人的申请,也可以单独递交。
需注意,无论哪种情形,单独递交仍须限于主申请人原本应递交的同一时间窗口,即取得条件绿卡满两年前的90天内。逾期可能导致条件身份终止并进入遣返程序。
03
隔离的是个人,并非项目
新规隔离的是“主申请人的风险”,不是“项目的风险”。
主申请人主动放弃有条件绿卡、拒绝配合递交、因个人原因(非项目原因)导致I-829被拒、婚姻关系变化、身故等情况下,只要项目本身合规,配偶、前配偶、子女可以独立递交I-829,单独接受资格评估,不再因为主申请人的个人问题而连带失去永久绿卡的机会。
而在项目层面,投资是否真实到位、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就业创造是否达标、企业是否真实持续运营,才是获批的前提。
法规赋予副申单独递交I-829的法定权利,但不等于必然获批。独立递交的副申请人,同样要证明项目投资与运营的真实性,并各自缴纳申请费。
对于大量以子女教育、全家身份规划为目标的EB-5家庭投资人而言,这是一次关键的制度补全。尤其适合留学家庭、家庭结构存在变动预期、主申不确定性较高的家庭。
同时本次新规同步上调多项核心费用,I-526E、I-829申请费上涨,2026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建议EB-5意向投资人结合时间节点规划递交。
如果你正在考虑EB-5投资新政,或者在为家庭规划美国身份,欢迎找小帮聊一聊。我们会结合您的申请阶段、家庭结构变化等情况为您具体分析~
移民专家,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