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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地都有资产?跨境家庭容易踩的几个税务与传承坑,提前看清!

绿卡 美国 房产 税务
2026-11-05 11:56

对于在中美都有资产的跨境家庭,有这样一个案例很有警示意义:一位美籍华人周老太,在上海留有一处房产份额,先后于上海和纽约立下两份内容冲突的遗嘱。1990年在上海立下遗嘱,房产份额留给长子;1997年入籍美国,2002年在纽约另立一份遗嘱,改由四名子女均分;2005年去世。

子女诉讼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纽约遗嘱无效、房产归长子;二审经外国法查明后改判纽约遗嘱有效、四名子女均分。

一份资产、两份遗嘱、两个国家——结果截然不同。对“人在一国、资产在两国”的跨境家庭来说,这是个很现实的提醒。

本文小帮挑了几类常见情形把跨境家庭容易踩的坑讲清楚,供对照自查。


01

情形一:父母无美国身份,孩子是“美宝”,中美都有房产

 

这是目前很典型的一类家庭:父母都是中国公民、自己并没有美国身份;孩子在美出生、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俗称"美宝");全家主要常住国内,偶尔赴美探亲、度假或陪读;名下国内有房产、存款、公司股权,美国也持有房产。

 

这类“父母中国身份 + 孩子美国身份 + 中美两地资产”的组合,在继承时叠加了多层问题:

 

·第一,美宝继承国内资产,手续复杂。父母身故后,美宝作为美国公民继承国内房产,需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文书认证,流程远比普通继承复杂。

 

·第二,美宝是美国全球征税居民。他名下(含国内)的境外金融账户,需按 FBAR、FATCA 等要求申报;相关资产的租金、增值、变现等收入,也要向美国申报纳税。很多家庭事前完全没算过这笔账。

 

·第三,美国房产登记在谁名下,直接决定税负。若登记在父母(非美国公民、非美国居民)名下,身故时美国境内资产仅6万美元免税额(2026 年),超出部分最高按40%征遗产税。若登记在未成年美宝名下,又需监护人或信托代管。

 

·第四,一份遗嘱管不住两地。国内房产按中国法律走,美国房产按所在州法律、通常需经probate认证程序,跨境执行慢、成本高。

 

02

情形二:家里已有人取得美国身份,中美都有资产


这类情形同样普遍:家庭里已经有人移民美国——可能是一方先过去、配偶仍常住国内,也可能全家都拿了绿卡;美国身份可能是绿卡,也可能是入籍。共同点是,家里已经有人是美国税务居民,同时中美两地都有房产、存款、股权。

先厘清一个关键区分:美国绿卡和入籍美国的税务待遇并不相同。

·所得税层面,两者一样:绿卡持有人(美国永久居民)和美国公民,都属于美国税务居民,全球收入都要向美国申报、缴税。

 

·“遗产税”层面判定标准不同:遗产税层面,判断“是否美国居民”不看绿卡、不看天数,而是看你是否把美国当成永久家园(税务上称"住所"或"居籍",domicile),即长期定居、没有明确离开的打算。美国公民无论住在哪,全球资产都计入美国遗产税;绿卡持有人则不同——若居所在美国,全球资产计入;若居所仍在别处,通常只有美国境内的资产计入遗产税。

 

⚠️同时需注意,长期绿卡持有人日后若放弃绿卡,可能触发"弃籍税"(覆盖型弃籍者规则);入籍后放弃公民身份同样涉及。这一点,很多家庭事前完全没意识到。

 

分清之后,小帮再给您说说这一类人群常见的坑集中在哪几处:

 

·全球(或美国境内)资产进遗产税盘子。视身份而定,超出终身免税额(2026年为1500万美元/人)的部分按40%计征。

 

·配偶若不是美国公民,免税传输受限。美国税法下的“无限婚姻扣除”不可用,配偶间免税赠与额度有限(2026年非公民配偶年度免税赠与额为19.4万美元),大额资产传给配偶可能涉及税,常需用QDOT(合格本地信托)来递延。 

 

·子女的身份变化同样牵动传承。持绿卡的孩子若将来入籍或放弃绿卡,都会影响资产的持有与安排。

 

·两地遗嘱容易“冲突”。若国内和美国各有一份遗嘱、内容冲突,就会回到开头那种适用法之争,继承手续被拉长;认证、翻译、外国法查明,缺一不可。

 

03

另外两种情况,同样值得留意


除上面两类之外,下面两种情况同样容易踩坑:


·移民前买了境外保单(大陆、香港分红险等):移民后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相关保单可能被美方视为投资产品,收益按普通收入纳税,并触发 FBAR / FATCA / CRS 申报——与“美国人寿保险”的税务待遇不能简单等同。


·只在国内立了公证遗嘱、美国资产没单独安排:美国资产会按所在州的无遗嘱继承规则分配,未必符合本人意愿;国内遗嘱在美执行还要经过认证、翻译、外国法查明等重重程序。

 

04

涉及以下情形,尽早梳理

 

如果你家庭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建议尽早系统梳理:


·父母无美国身份、孩子是美国公民(美宝),中美两地都有资产;

·家里已有人取得美国身份(绿卡或入籍,含全家绿卡),中美两地都有资产;

·家庭持有美国房产或其他美国资产;

·移民前后买过境外保单;

·只在国内立过遗嘱、美国资产尚未安排。

 

美国对公民和税务居民实行全球征税,国内资产并不“隔离”于美国税网之外;加上中美暂无遗产税协定、一份遗嘱难同时管住两地、境外账户还有申报义务——跨境身份、资产与传承,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

 

具体如何安排,涉及美国税务、中国继承法、两地遗嘱与信托的配合,建议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做一对一评估。如需就自身情况进一步了解,欢迎私信小帮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为跨境资产与传承相关现象、风险的科普性梳理,基于公开判决、法律规定及相关公开资料整理,不构成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具体安排请咨询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案例据上海法院一起公开判决整理,当事人姓名取自裁判文书公开脱敏表述,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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