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拥有星星之火的LCVV,90后,非典型文科生,渴望用键盘和脚步丈量生活的每一寸。
前些日子宜家水杯自爆案的一审宣判结果出来了,判决宜家赔偿受害人4万元。这个案件让我想起了发生在大洋彼岸另一端的1992年美国麦当劳烫伤案,受害人奶奶最终获赔64万美金。
虽说这两个案件都是消费者权益侵害案,但结果却大大不同,这也和两国对于消费者权益的重视程度息息相关。而我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在美国的消费经历和主观感受确实刷新了自己在国内的认知,因为美国的消费者真的很任性!
(一)穿过的鞋子也能换
我在美国生活的这段日子,倒是很幸运的没遭受到侵权,可能也和我不涉及房、车这种大件消费有关,平时也就逛逛商场和超市的开销,而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则是他们的无条件退换货服务。
那还是刚到美国的第一周,和好友去梅西(Macy’s)购置生活用品,结果我俩一时兴起,临时决定去爬山,于是着急忙慌的在一家运动鞋店拿了双6.5码的鞋就结账走人了。我想着6.5码对应国内37码应该差不多,结果抵达山脚换鞋时,才发现鞋码小了。但也不想扫了好友的兴致,愣是穿着它爬了3小时的山。
回来经过梅西百货时,好友说这边购买的大部分商品都可以无条件退换,你去把鞋换了吧。我当时都听愣了,因为我从来没在国内退换过穿过的鞋子。
结果和店员说明情况后,小哥非常果断的帮我换了另一双大一码的新鞋,并且表示如果还不合脚还可以再来换。
说实在的,这件事虽然很小,但我第一次真切的感受到了这个国家对消费者的包容和尊重。
(二)不喜欢的商品都可以无条件退换
后来在美国待了一阵之后,了解到那些用着不合适、质量不过关的商品,绝大情况下都可以无条件退换货,所以我买东西都会保存商品吊牌或原始发票以防不时需要。
比如我和室友们喜欢去Costco超市买diamond这个牌子的坚果和其他小零食,有时不小心买错了品牌或口味的话,都是可以拿过来无偿退货的。
而且好多时候服务员并不会询问理由,顶多问一句”是不是这个牌子的坚果口味不太喜欢”之类的话,估计也是为了解客户口味好改进服务。
不得不说退换货时不被问来问去简直太幸福了。因为之前在国内退过一次货被服务员问了好久,搞得我很尴尬,感觉自己跑来退换货给别人增加麻烦是一件特别不道德的事请。
后来,我们还偷偷问过costco的一位工作人员(戴着和员工不一样的牌子,可能是个主管/经理)为什么它们退换货这么容易,也给他描述了下国内退换货的窘境。当时他给我举了个例子,到现在我都记忆犹新。
“曾经有一位女士在一个奢侈品衣服店买了件高档礼服,然而不久后她却拿着这件皱巴巴甚至有些脏的礼服来店里要求退货,但店员十分爽快的就将钱退给了她。从此这位女士成为了这家店的忠实用户,并且贡献了高达50万美元的消费额。”
不得不承认,重视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往往能收获更高的客户忠诚度。
(三)我在MK的维权经历
在美国除了退换货很方便之外,我作为一名爱逛包逛衣服的女性消费者,还有幸为买包的价差维权了一把。
当时离我们住的地方不远处正好有一家货比较齐全的MK专卖店,平时没事的时候就爱去逛一逛。
正好那段时间杨幂背她们家的包的次数特别频繁,所以MK也老上新闻。其中有一款被带火的手提包我个人还挺喜欢的,售价是358美金。
虽然说他们家店里上新的包绝大多数过段时间都会打折,25%off到50%off之间比较常见。
但我心想着这包现在这么火估计不太可能有折扣,所以就直接下手买了。
结果我买完后没多久,这家店的这个款式就断货了,我还很庆幸自己买的及时。
大约过了两周吧,室友过生日办了个生日聚会,请了好几个国际友人品尝咱们的中国菜。
其中一个泰国小姑娘背了个一模一样款式的包,但颜色是白色的。女生嘛,很快就聊熟了,发现她的这个包比我买的便宜了不少,不过是在另一家MK分店买的。
我隐约记得那家店好像有价差保护的条款,周末的时候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了MK店里,和店员的小姐姐解释了情况后,出示了包和购买发票。
虽然这家店已经不卖这款包了,但金发小姐姐在帮我核实了其他分店的价格后,查到这款包现在确实享有30%的折扣。
于是她和我确认了当时的付款方式后,耐心的帮我操作退还了折扣部分的金额,成功帮我省了107美金。
说真的,因为之前在美国也享受过不少消费者优惠,所以我来之前也预感可以退差价。只不过没想到会这么顺利,并没有想象中的扯皮情况。
毕竟过了两周,而且只是其他分店在售,不是这家店。要是不想退差价的话这些都是理由啊。
(四)美国消费者如何任性维权?
而且我还发现,在美国不仅是消费任性,要是你的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话,你完全可以一言不合就上诉,对,没错,告他。
比如我在刷Quora(国外的知乎)的消费者投诉时,有人就问了同样的问题:
“要是我买到了过期产品,而且已经开封用过一阵了,这可咋办呀?”
这位高赞的答主首先列了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让他搞清楚到底哪些权利被侵犯了之后,告诉他你就告吧,告到区法院、州法院、国家委员会,随你告。
之所以能够这么任性,完全是因为美国负责消费者投诉的机构太多太负责了啊。
• 比如BBB(Better Business Bureau商业改进会):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的消协,大事小事都可以投诉。
• 比如警察局:要是你买到假货了就别犹豫了,找警察局报案吧。因为在美国卖假货被列为刑事犯罪。
• 比如法院:要是你买到了劣质商品,好比你花1万买了个包包,结果第二天刚背包带就断了。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而且万一是个吹大话的商家承诺他们商品质量绝对没问题的话,那他就中大奖了,因为这构成欺诈罪。
以上种种任性,背后都反映了这个国家对消费者的重视和法制的完善,就像中国的老古话说的那样——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我想这句话在商业世界里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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