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 颁布了一个对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的新先例决定(precedent decisions),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AA0 2016) ,确立了关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移民案件(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简称 “NIW” )中如何认定国家利益的新三条标准,废除了此前 “纽约交通部案”的旧三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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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包括两小类:非常规的国家利益豁免(NIW)和常规的EB-2劳工证PERM。 NIW不需要工作承诺,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不需要雇主支持。常规的EB-2,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雇主所承诺的工作应该至少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工作经历。
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是美国基于国家利益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在1998年,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对纽约州交通部门一案(In Re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的审理结果并解释成了衡量NIW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的标准。(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作为AAO特别发行的先例裁决,Dhanasar一案所确立的审理标准将对执行移民与国籍法的DHS审理人员在今后的裁决具有约束力。从今以后,所有的NIW申请案件,也都需要围绕着新的审理标准来完成申请材料。
新确立的三条标准不但可以提供明确性、灵活性,而且采用了更为广泛的国家利益豁免标准以促进美国的国家利益。根据国家利益的三条新标准,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提议的工作领域需同时具备实质性价值与全国重要性
2. 该外籍申请人有利于促进其提议的工作领域
3. 整体考量来说,豁免工作机会与劳工证的要求对美国是有利的
一、 实质性价值和全国重要性
通过分析,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决定将关注点放到申请人本身从事的具体工作而不再是整个工作领域,从而将工作领域范围扩展到了商业、企业、科学、科技、文化、健康和教育领域。并且,若申请人能表明其在自身工作领域能产生立即的可量化的经济利益,则对其NIW的获批将大为有利,但这也不是必须的。不管怎样,申请人必须展示出她/他在自身工作领域内产生了实质性价值及全国重要性。
如何决定全国性影响?申请人必须显示出其在自身所工作领域的潜在未来影响。在评估这点时,移民局打破了传统地理范围上的潜在未来影响的限制,更加青睐于申请人工作领域上所带来的更广泛的实质性影响及全国重要性。为了将过去关注于地理上的全国范围内重要性转变为关注工作领域上的全国重要性,移民局寻求“避免过多的关注于工作上的地理位置以及为国家利益豁免提供了一个更广泛的范围。”例如,在有雇佣美国工人的重大可能性的工作领域,尤其是一个未充分就业的区域也可以被视为存在全国重要性,即使并非是在地理上的全国范围内。
二、有利于促进提议的工作领域
第二条新标准要求申请人拥有促进其提议的工作领域的能力。在决定这一点时,移民局将下列,但不限于下列因素考虑在内: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拥有的知识与技能、既往成就、未来工作计划、工作进展以及所有涉及的利益相关人,如顾客、产品使用者、投资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体的利益”,移民局不要求提供该领域将最终会获得成功的证据。
作为证明申请人促进提议工作领域能力的证据,移民局将重点放在了是否获得了来自于美国政府或/及其他私人机构的赞助金。根据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的最近决定,对于来自于政府的持续兴趣及赞助会对证明申请人有利地促进了她/他提议工作领域提供有利的证据。另外,移民局阐明了任何重大的、持续的赞助都需提供证据来证明申请人有利地促进了她/他所提议的领域。
三、综合考虑对美国有利
第三条新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豁免劳工证会进一步促进美国国家利益。尽管国会试图通过要求工作机会及对外籍工人要求劳工证的方式来保护美国美国劳动力,国会也认识到在一些实例中,劳工证程序带来的利好已被其他因素所超过,如国家利益——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将会被移民局考虑在内:
· 考虑到申请人的资格及提议工作领域的性质,这对申请人获得一份工作或申请人获得劳动认证将是否是不切实际的;
· 即使假定存在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美国是否仍将受益于申请人的贡献;
· 申请人对国家利益的贡献是否充分紧急到需要放弃劳动认证过程。
该衡量测试对于能证明其提议的企业家的工作领域将会使美国受益的企业家尤其有利,因为他们能证明在他们取得的与其努力相关或相似的成功历史。尽管存在充满希望的益处,该第三条新标准可能会因为裁决而变得不确定。在该条标准中,移民局的重复分析因素发现,在前两条新标准中包括了申请人的经验,对赞助资金利用以及对美国国家安全的重大潜在影响。不管怎么样,除了这些重复的因素,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决定提供极少的有关如何应用衡量测试的指导。
综上来看,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新标准似乎降低了要求,且为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企业家及个体经营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通过扩大国家利益豁免的范围及关注申请人自身的提议工作领域,移民局为更多的意欲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人打开了机会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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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NClaw美国元臣律所,移民帮合作机构。作者:Daphne W.Carman,美国元臣国际律师事务所高级助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