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 成立公司所需材料 |
PART.2 | ① 申请人护照副本和身份证 |
PART.3 | ② 申请人海外地址证明(水电费单或税单;银行或信用卡对账单;政府或其它公众机构发出的信件(上述文件不超过3个月) |
PART.4 | 审批周期:约2-3个月(人力部可能会根据客户情况要求补充文件) |
PART.5 | EP获批后申请者将收到原则性批准函IPA(有效期6个月),并在6个月有效期内登陆领卡 |
PART.6 | 需开设2个账户 |
PART.7 | ① 公司投资账户(证券公司) |
PART.8 | ② EP持有人个人账户(用于领取薪水) |
PART.9 | 业务保持运营,不撤资,公司正常报税交税 |
PART.1 | 无需投入大量精力与时间,公司业务可以完全委托给第三方操作,公司无需申请EMC资管牌照或其他牌照,无需金管局年审 |
PART.2 | 公司成立后即可立即为公司高管申请EP,无需运营半年 |
PART.3 | 公司隶属于金融行业,受新加坡政府政策倾向与支持,EP的获批率及后期申请PR成功率更高 |
PART.4 | 可以根据客户资金量灵活选择在私人银行或者证券公司开设投资账户 |
PART.5 | 获得EP工作准证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合理规划C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