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债妻还”“妻债夫还”天经地义?对不起,从今天开始就行不通了!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规定:
从1月18日开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来说,最高法的意思就是:离婚了你的债我可以不背!
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则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新《解释》的出台也“解救”了“替夫还债”的人,比如小马奔腾原董事长李明的遗孀金燕女士,比如乐视老板娘甘薇女士。
日常生活中,“在配偶不知情下进行大额借贷,之后无力偿还,让配偶负担连带责任”的案例并不鲜见,而在资本市场上也不乏夫债妻还的例子。
2016 年 11 月起,乐视遭遇 9 次、总计近 15 亿的资金冻结,乐视资金链大厦疯了似的快速崩塌。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贾跃亭妻子甘薇独身一人飞回北京,之后发布微博,称受贾跃亭的委托,将负责贾跃亭在国内的债务问题。
2008年,原中国首富、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被警方带走调查,2010年正式被判入狱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之后,黄光裕妻子杜鹃重回鹏润大厦,操盘大局。最终杜鹃力挽狂澜,用了2年时间,就把公司从亏损8亿到盈利12亿。
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来临,刘涛丈夫王珂破产。王珂不仅亏损3亿,还欠债1200万美元,还面临亲友背离,好友反目。
2010年,刘涛复出,在4年时间里,接拍了25部电视剧,还有各种娱乐节目、广告、活动,最终还清了4亿债务。
刘涛、杜鹃等几位豪门夫人,因“贤妻”“使命归来”“力挽狂澜”,成就了资本市场上的“夫妻恩爱、同甘共苦”的佳话。
但佳话之外,也有例外。
事实上,并不是每一位夫人都有能力承担得了丈夫折腾出来的巨大债务。
小马奔腾创始人的遗孀金燕,被要求偿还丈夫欠下的2亿对赌债务,却是让其饱受煎熬。
2014年1月2日,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因突发心肌梗塞意外离世,并意外留下了一桩涉及2亿元赔偿的对赌协议。
2011年,小马奔腾以实际控股人李明的个人名义与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签了对赌协议,而对赌的内容则是:小马奔腾能否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
小马奔腾也没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对赌”失败了。债主建银文化由此也找上门来了,并将金燕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明遗孀金燕承担2亿债务。
但问题是,与甘薇的“使命归来”不同,金燕是在李明去世后,才知道这份对赌协议的存在。
但让人无力的是,在当时的婚姻法规范下,法院判决金燕因夫妻共同债务要在2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面对着2亿的巨额债务,金燕崩溃了。
“当年的‘对赌协议’,我没有签字,巨额的投资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没有持有过小马奔腾的股权,这一切为什么要我来承担?”
好在,随着最高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认定标准的公布,金燕有很大可能在继续上诉后获得改判。
婆娑世相之下,“至亲至疏夫妻”的真相,最引人惆怅。
佳话自然甚好,但“夫债妻还”或“妻债夫还”也绝非天经地义。如刘涛、杜鹃、甘薇这些佳话的创造者,身为妻子愿意替丈夫还债,那绝对是情分,是恩义,却绝非义务!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在配偶借债时并不知情的夫妻离异后还要替前夫(妻)还债,社会也呼吁应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这份司法解读出台实施后,此类问题的处理将更加有法可依。
美国是否存在替夫还债这样的现象
那么在美国,是不是也有同样的顾虑呢?
美国的婚姻法叫做“结婚、离婚法”。虽然每个州的具体法律规定不一样,但总的来说,美国的“结婚、离婚法”有三个特点:一是最大程度保护儿童利益,二是财产分割的天平较倾斜向女性,三是有点惩罚出轨搞婚外情的男性。
而对于婚内债务这一问题,每个州的法律对离婚债务的分配可能存在不同,所以需要先确定自己所在州的法律,每个州对此规定都会比较复杂。不过美国法律联营网指出,还是有些条款是在可以在各个州通用的。
1.不用对婚前债务承担责任
例如你的前妻或者是前夫在你们结婚之前已经欠下20,000美元的债务,那麽这个债务将只属于他/她。
2.对于自己签署的债务,需要承担责任
很多夫妻都会有共同的信用卡,如果是双方共同申请的信用卡,则夫妻双方都需要偿还信用卡的债务,即使实际上只是一方使用这张信用卡。
3.你有可能需要为前夫/前妻的单独债务承担责任
在夫妻财产共同制州,夫妻一方需要为另一方发生在婚姻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如,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自己购买了一辆跑车,即使另一方没有共同签署合约,他/他仍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在夫妻财产非共同制州,遇到这种状况时,另一方通常是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4.你可能需要为家庭开销承担责任
在夫妻财产非共同制州,夫妻双方都需要为一些特定的因家庭花销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通常包括食品和医疗等的费用。
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尽相同,也可能会有很多因素是个人所考虑不到的。
婚姻法细则司法解释发布后对普通大众的影响
既不能“坑友”,也不能“坑配偶”。法院必须在债权人利益和未举债夫妻一方利益的“平衡木”上“跳舞”。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就是要解决这个难题。
无论你是丈夫A,是妻子B,还是债权人/朋友C。注意!划重点时间到了!
1.牢记“共债共签”
如果你是债权人,借出一笔大钱给别人,最好让借款方的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据上签字。这叫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
司法解释加大了债权人防范风险的注意义务,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可以不背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
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3.注意“举证责任”
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看,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国最高法此次对婚姻法细则进行司法解释,是一个可喜进步,未来更多的案例可以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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