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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投资 土耳其
2021-04-02 15:00

(此次土耳其法案变更中涉及外籍人士的章节G)

 土耳其移民法案变更 

2021年3月22日,土耳其颁布《土耳其公民法实施条例指南(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改了申请人从产权管理局获得投资入籍“资格证书”的准则。

其中,《修正案》的章节G为“外籍人士相关程序细则”,更加细致地规范了外籍人士之间的房产交易行为。本文将着重针对这一章节进行解读。

 此次法案变更的原因 

土耳其设立投资入籍的目的,是希望以授予本国公民身份为交换,吸引海外投资。随着土耳其移民市场火爆,土耳其政府察觉到,在一些情况下,待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获批后,海外投资并未留在土耳其境内。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并且进一步规范移民市场,土耳其做出本次法案调整,颁布《修正案》。

 变更条例逐条解析 

1、同一套产仅限被用于投资入籍一次

(土耳其条例原文)

译文:(2021年3月22日第E-69083781-010.06.02-861963号官方许可修订)通过购置不动产的方式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后,该不动产或不动产权不得再次用于申请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

解读:同一套房产仅限被用于投资入籍一次。因此,申请人必须确保,其用于投资入籍的房产此前不曾被任何人用于移民申请。在这一政策下,二手房将是高危选择,而全新开发和发售的项目最为安全。

2、回购操作不再合法

(土耳其条例原文)

译文:(2021年3月22日第E-69083781-010.06.02-861963号官方许可修订)以购置不动产的方式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外籍自然人,在承诺期结束后,如果将其购置的不动产转让(卖回)给最初购房的同一土耳其公司或公民,或违背销售协议条款将不动产转卖给第三方(由于判决裁定或强制执行等原因而不得不进行转让的情况除外),则该情况将交由移民总局处置,对该自然人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合格证明进行重新评估。

解读:回购操作不再合法。如果实施回购,申请人的国籍将面临失效的风险。

3、产权不得由中国人、中介/开发商或中资企业,转让至中国申请人

(土耳其条例原文)

译文:(2021年3月22日第E-69083781-010.06.02-861963号官方许可修订)关于不动产销售及销售承诺:根据土地登记法第36条,计划购置不动产的外籍自然人,若其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为公司合伙人或经营者,或与其同国籍的外籍自然人为公司合伙人,则均不得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产权登记。

解读:就中国申请人而言,为了确保移民成功,中国申请人不得从中国自然人、中国中介/开发商或有中国投资背景的企业名下,购买用于投资入籍的房产。

4、产权自17年1月12日至今,不曾被中国人、中介/开发商或中资企业持有

(土耳其条例原文)

译文:(2021年3月22日第E-69083781-010.06.02-861963号官方许可修订)关于不动产销售及销售承诺:自2017年1月12日起,为获得公民身份而购置不动产的外籍自然人,不得购置其本人、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与其国籍相同的自然人转让给土耳其公民或土耳其公司的不动产。

解读:就中国申请人而言,用于投资入籍的房产产权,自2017年1月12日至今,始终不曾被中国自然人、中国中介/开发商或中资企业持有。因此,申请人必须严格审核房地产的产权过往交易记录,确保该房产自2017年1月12日至今,从未被中国自然人、中国中介/开发商或中资企业持有过持有过。

 总结 

《修正案》自2021年3月22日颁布后即时生效。为了申请人的移民安全,全面结合本次法案调整,我们总结为以下几点:

· 同一套房产仅限被用于投资入籍一次。

· 回购操作将不再合法。如果开发商实行回购,则申请人有失去国籍的风险。

· 用于办理投资入籍的房产产权,自2017年1月12日起,不得被和申请人同一国籍的自然人、中介/开发商、企业等持有过。

· 选择直接从土耳其开发商手中购买房产,是最为安全、简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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