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海边小妹,坐标澳洲,自由撰稿人兼中文老师。用心记录在异国他乡的生活感悟。文字真实不做作,在多家杂志发表文章。
女儿已经十二岁,这意味着,我已经做了十二年全职妈妈。虽然我靠教中文和码字也有些零散收入,但这点儿钱连塞牙缝都不够,更多是图个兴趣和体验。所以,这十二年,全靠先生一个人工作养家。
我的第一年全职妈妈生活是在中国度过的,后面的十年在澳洲。所以,我也算体会过在两个不同国家做全职妈妈的感受。本文就从我的切身体会出发,说说我了解的澳洲情况。鉴于我们只是普通的工薪族,视角有限,不能代表所有社会层面,故仅供参考。
总体来说,在澳洲如果有了孩子,男人养家、女人做全职妈妈的情况,相当普遍。特别是孩子能上幼儿园之前,基本都是妈妈在家带孩子(偶尔也有爸爸)。女人因为孩子而暂时离开职场几年,是很自然的事情。
西方没有让老人带孙辈的传统,不是说完全没有,肯定不像中国那么普遍。为人父母是自己的人生决定,别人可以临时帮个忙,但主角还得是自己。养育孩子,除了让他们存活,还需要有精神上的陪伴和亲密。再说,一心一意做个母亲,本就是人生里一段难得的体验、成长和享受。
整个社会对女性生育的支持和保障很完善
当初我在国内为了怀孕而决定辞职时,有过许多顾虑:以后是否还能回归职场?回归后是否会降薪降职?是否会与社会脱节?辞职损失的福利怎么办?经济不独立没有安全感怎么办?会不会没有家庭地位?会不会要看丈夫的脸色?长辈亲人朋友怎么看我?......我想,这些不光是我一个人的顾虑。
任何收获都不可能没有付出。既然我们的生命中多了如此宝贵的孩子,为之付出一些是必然和值得的。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天下哪有这等好事!
但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里,女性为生育所付出的代价是不同的。我个人认为,相对来说,在澳洲的职场女性,生育之后的选择更多一些。这与澳洲社会对女性权益的保障有关。
一方面,多数用人单位会为生育女性提供更灵活的工作形式。
我带女儿去宝宝活动组时,接触到一些本地妈妈。她们要么是在产假结束后就从全职工作转为半职工作(每周只上两三天班),要么就先做几年全职妈妈再回原单位上班。
当时我特别羡慕,还有半职工作这等好事?既不会中断职业生涯,又能兼顾孩子和挣钱。和她们聊天才知道,半职工作在澳洲一点儿都不稀奇,许多单位都给提供这样的选择。
后来女儿上学了,学校老师竟然也有每周只工作两三天的。最有趣的是,我有一个中文学生是中学老师,还没生孩子就转成了半职,因为她有一半时间要去做足球裁判,晚上还要到大学读书。妥妥的斜杠青年啊。
我也打听过朋友们的情况。
有一个朋友的单位允许休两年的产假,也就是说可以保留两年职位。两年后孩子基本可以上幼儿园了,再回归职场,这样就不怕失业降职降薪了。当然,不同单位产假时间也不同。有的朋友休了十个月产假,也有更短时间就自愿上班的。除了单位规定不同,这也与个人选择有关,不少华人家里有老人帮忙,自然多了一份从容。
至于澳洲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同单位也有不同的规定。
以我的一位朋友为例,她休产假期间,有14周拿全薪,有18周只拿政府给的补贴(与澳洲最低工资有关,最多每周大约七百多澳元),再加上自己累积的带薪年假,加起来一共就可以带薪休息十个月。单位给的那14周全薪假期,也可以换成28周的半薪。另外,单位也允许她在孩子学龄前转为半职工作。反正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方式。
不过,朋友说政策可能会有变动,以后休产假就不能同时享受政府和单位两边的薪水,只能拿到政府给的那18周补贴。这样,对用人单位来说,完全不会因为员工生育而带来明显的损失。
另一方面,政府禁止任何形式的用人歧视。
澳洲政府不仅规定不能解雇休产假的员工,还禁止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有年龄、性别、种族、肤色、宗教、残疾等歧视,当然也包括对已婚未育女性的不公平对待。
一位朋友讲过她的故事:
她当初应聘一个市政所属幼儿园老师职位,历经三个月的层层审核,尽管她在面试时好几次连问题都没听懂,但还是在那么多申请者中成为幸运者。入职后她意识到,很可能因为她是唯一的所谓“少数族裔”。
因为政府部门用人,会更重视体现对不同族裔的机会公平,因此在同样条件下,有时会故意把机会留给少数族裔,以彰显他们的多元文化性。虽然这只是朋友的揣测,但多少能感受到大家对这项规定的重视程度。
整个社会尊重和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
我曾在旧文中写过全职妈妈的难处。陪伴和看护年幼的孩子,不过是人类作为生物的本能和天赋责任之一,却在许多人眼里变成没出息没价值的低级劳动。殊不知,对幼儿来说,再高级昂贵的保姆,也无法取代母亲的照料。
好在,这些年在澳洲做全职妈妈,我完全没有感受到一点儿压力。被淹没在全职妈妈洪流中的我,毫不起眼儿。说是洪流,有点儿夸张,大多数全职妈妈在孩子上学之后就慢慢回归职场了。像我这样打着全职妈妈幌子继续享受着随心所欲的还是少数。当然,正是澳洲这慢悠悠的宽松环境,得以让我享受得如此心安理得。
我们不妨看看澳洲家庭法,感受一下家务劳动在澳洲的被认可程度。
在澳洲,离婚时资产分割要考虑的因素有以下四方面:过去的财产性贡献、过去的非财产性贡献、将来获得收入的能力、将来的需求。很显然,这四个因素中,后面三个都可能与家庭主妇有关。
家庭主妇承担了照顾孩子和家务责任,让另一半没有后顾之忧地出去挣钱,这属于第二点“非财产性贡献”。因为中断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家庭主妇未来获得收入的能力受到影响,这与第三点有关。如果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那么女方将来的需求就有所增加,这与第四点有关。
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也不会只看经济收入,法庭的宗旨是“对孩子最有利”。除了经济情况,其它许多因素都在考虑范围,比如:如果爸爸很少和孩子沟通、不了解孩子、孩子与之没有感情,都有可能让法庭认为“爸爸不适合抚养孩子”。
正如美国法律学者弗里德曼所说:“法律是社会的镜像。”从法律规定,就能感受到这个社会对某个问题的态度如何。
其实,不仅澳洲的全职妈妈过的很轻松,很多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比如加拿大、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等,对女性的保护都非常完善。一个社会,如果女性生活的很惬意,没有焦虑、抱怨、压抑,我相信整个社会氛围一定是美好向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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