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有媒体报道“上市董事长猥亵女童”事件,让网民们愤怒不已。
7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证实了媒体的报道:
犯罪行为发生在6月29日的下午,地点为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的女童经验伤,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而施虐者王某某如今已50多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拥有一家港股上市公司。
是一个什么样的禽兽,居然会对一个女童下毒手?背后的谜团还是很多,人民日报问出了所有人都想知道的“三问”:
1.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
2.“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
3.嫌犯到底有无性侵女童前科?
说实话,作为围观者真的很愤懑!那个女孩才9岁啊!无论是犯罪者还是那些帮忙掩盖的人,试问:你们到底有没有点良心?
01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真的会得到重罚吗?
相关案情,相信大家已经在其它媒体上阅读过了,小帮也和很多人一样希望重判。但令人担忧的事实是,依照目前的法律,做下如此伤天害理之事的王某某,可能并不会被重判。
因为王某某被刑拘的理由,只是涉嫌“猥亵儿童罪”,并不是强奸儿童罪。
根据中国的法律,猥亵儿童罪,可能最多只会被判5年。这就要说到,中国的法律中,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了。
中国法律规定,强奸不满14岁的幼女,用的是“接触说”来判定,也就是说双方的性器官有接触,才算强奸。
如果没有双方性器官的直接接触,那么就只能算是猥亵儿童罪。
也就是说,王某某之所以没有被以强奸罪为由刑拘,而以猥亵罪为由刑拘,可能是因为没有发生性器官接触。
法律对强奸儿童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判罚也有很大差别。
强奸儿童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猥亵儿童罪,则即使从重,也只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非是多人聚众,或者公共场合猥亵儿童,才可能判处5年以上。
也就是说,王某某可能只会面临5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小帮不是刑法专家,但这种恶性事件,如果属实,必定从重从严,感觉又岂是5年能打住的。
02 国外也有大佬 性侵“猥亵”幼童
然而他得到的惩处却不止五年
你会发现,在许多人眼中:性侵是“底层人士”的专属,大佬不会性侵,因为他们不缺主动黏上去的人,何必去自讨没趣?
可现实就是这样扎心。
近些年被爆出性侵、猥亵的各行业大佬们不计其数。
刚刚看了一下7月2日的新闻,美国电影业大佬、71岁的Van Wagenen,因为猥亵(性接触)幼女,被犹他州法庭判处至少6年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他1985年制片出品的《邦蒂富尔之行》,曾获得第58届奥斯卡最佳女演员奖。
法官在当天判决中还说,6年只是最低刑期,他期望陪审团能判得更长!
也就是说,6年只是起步。最高判多少,我也不知道,可能是10年,甚至是更高。
如果王某某在美国接受审判,那么他的整个下半辈子都会在街坊四邻的躲避和无数人的鄙视当中度过,像他这样的名人,在美国也不会获得任何舆论和法律上的特权。
比如发源自好莱坞,著名的大清洗事件“Me Too”运动中,被七个人指控性侵的知名演员凯文·史派西还没有收到任何实质性的起诉,就已经被大众打入了万劫不复之地,辉煌的演艺事业被彻底葬送。
今年一月,他接到第一宗针对他性侵的正式起诉时,他已经由观众爱戴的艺术家变成了千夫所指之人。
还有曾为迈克尔·杰克逊、席琳·迪翁等著名歌手写过歌的美国知名摇滚音乐人R.凯利,在一份十年前的视频资料证明他曾将未成年儿童用作性奴之后,面对着总计七项新的性侵指控。
凯利被指控的每一项罪名都最少可判处他七年监禁,而且刑期可以叠加,于是这位一代传奇音乐巨星很快就要面临着累计70年的监禁,而且几乎得不到减刑,从此再无出头之日。
另外发生在6月10日的一则新闻引起了小帮的注意,美国阿拉巴马州州长凯·伊维签署一项法案,强制要求被判犯有“性侵13岁以下儿童”罪的人在出狱前一个月开始服用抑制睾丸激素的药物,即所谓的“化学阉割”。阿拉巴马已经是美国第七个通过该项法案的州。
该项法律要求犯有此类罪行的个人持续接受治疗,直至法院认为其不再需要治疗为止。罪犯必须支付“化学阉割”的费用,并不得以无力支付等理由拒绝假释。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特定罪犯选择停止接受治疗,即被视为违反假释相关规定,他们将被强制送回监狱,并将面临长达10年的监禁和高达15000美元的罚款。
我的天,以化学阉割来预防性犯罪,这样的处理方式也太硬核了吧?
不过这也并不奇怪,美国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向来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个”的。
美国国务院从2017年11月1日起开始撤回犯有性侵儿童罪的人的护照,因为2016年通过的一条新法,这些人需要重新申请护照,而新的护照上会有标识标出他们曾经犯过的罪。
这个标示将印在护照封底内面,内容为:“持有人曾性侵未成年人,依美国法律为性犯罪者”。
美国国务院还发布声明表示,将不会向登记在案的性侵儿童者核发护照卡这种较小的旅行证件,因为护照卡没有足够空间印上警示。
▲护照卡
去年通过的新法要求国务院确保所有这些犯有儿童性侵罪的人护照上都有特殊的标识,要让司法部可以追踪到这些人的国际旅游情况。
今后,性侵儿童犯不管去到哪里,在美国还是出了国,都将被打上“犯罪烙印”!
其实在预防和惩治儿童性侵犯罪问题上,美国走了一条很长的路,美国政府及民众为此做了很多努力!
众所周知美国没有户籍登记制度。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如果想搬家到什么地方,搬过去住就是了,不用向政府登记。
但是,有一种人除外,他们就是——性罪犯。
这项法律被人们称为“梅根法”,而这个名字永远与一段令人心碎的往事连在一起。
新泽西的汉密尔顿是一个平静祥和的小镇。1994年7月29日,七岁的梅根在家门口玩耍时,邻居杰西过来说家里有一只小狗,要给梅根看。好奇的梅根便跟着杰西到了他家里,谁知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了......
杰西刚刚搬到此地,周围的人对他知之甚少。原来他是个性惯犯,曾两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在搬到汉密尔顿镇前,杰西刚刑满释放,但当地人对此都完全不知情。
杰西将梅根诱拐到家中后,残暴地强奸了她,还将其残忍杀害......
小梅根的遭遇震惊全美。失去爱女的梅根父母发起了一场修改现有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制定法律,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去州警察局登记。
1996年5月17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梅根法”,要求美国所有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都必须到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执法机关会将性罪犯的资料公之于众。
7岁小梅根的故事催生了美国严厉的反性侵法律——性侵者获释出狱后,必须在居住的当地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等;此外,警方会将上述信息向社区公布,并在互联网上予以广而告之。
这样公众可以进入美国司法部网站查询,看看自己居住的区域内有哪些性侵案底的危险分子,包括他们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详细的资料,有孩子的家庭以此提高警惕,避免让孩子与这些人产生正面接触。
同时,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道,如果他们的外貌有任何变化,诸如留胡须、整容等,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迄今为止,美国五十个州均已拥有自己的“梅根法”,似乎已经形成天罗地网。
在路易斯安纳州,公众可以随便查询性罪犯搬家的资料,甚至有私人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随时向用户提供性罪犯的最新住址,以警告用户最近有刑满释放的性罪犯搬到当地居住。最严格的当属俄勒冈州,搬到俄勒冈州居住的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必须在家里窗户上张贴醒目的记号,以警告邻居自己的身份。
美国对孩子的保护和重视程度非常高。在美国,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司法机关到民众都形成了一种共识,只要当儿童权利受到侵害时,都会冲出来捍卫儿童的权益。
再次回到事件本身,某某的案件暴露的很可能只是黑暗中的一角。
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了创造一个孩子们能够天真浪漫成长的环境。小帮希望这次做坏事的人不要逃脱惩罚。因为孩子是世界上最容易受伤害的人群,让孩子远离危害最终更要靠法律制裁,如果我们的法律连孩子都保护不了那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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