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A
客户与我们开始准备EB-1B时,只有不足10次独立引用有十篇以上期刊文章 (近一半是中文文章)。在与他首次与我咨询的讨论中,我立刻发现了这位客户的许多“亮点”:例如,他的研究会对美国相关领域有重大的贡献,其学科具有高度特殊性等等。通过我所独创 ECC 证据发掘和顶尖写作团队,再加上客户全力准备与配合,我们又创出“奇迹”。
B
客户是电子工程Ph.D.,其引用不足15个,从递材料到获得批准仅为两个月。我们成功秘诀就在于该客户与我们的团队密切配合了三个多月,共同准备出一个近乎完美的申请材料。另外,推荐信的内容与风格以及推荐人选择在此申请中显得至关重要。
C
国内客户A 先生是国内的律师,我们按照他的特殊领域为他定做了一份申请计划和中英文推荐信。申请在加速递交后15天获批。
这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申请人并非我们想象的国际大奖获得者,或者在国际上享有盛誉,那究竟什么人符合EB1A的申请条件呢?
1. 获得过省级、国家级或国际性奖项;
2. 国家专业协会的会员(最好是理事、秘书长);
3. 重要的行业媒体或者全国性的著名媒体或者权威的网站报道过申请人及其成就;
4. 担任过评委(有参加过国家、世界级行业比赛的评委);
5. 在其领域,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刊物期刊等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或者作为行业专家被邀请作为论文的评审等;
7. 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申请人在工作机构、专业组织担任主要领导;
9. 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有票房收入、DVD等的销售量证明。
元臣观点:
“杰出人才”申请有很大的弹性和自由空间,移民局没有定义最低学位要求,也没有定义论文数量和被引用的次数、获奖次数等限制。对于原创性贡献没有明确说明。拿到博士学历,自然有发表过论文,自然有媒体发表,也自然有被专业媒体邀请作评审的经历,所以很容易就满足其中三条了,就可以申请啦。
EB1申请满足了最基本的三条要求不代表你就会成功。从2010年开始,移民局有了明确规定,给予他们工作人员权利,在你满足了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拒绝你的申请,这时候律师的作用就会很重要,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业,充分挖掘申请人的特长,收集证明材料来证明申请人的优秀和成绩的真实性。
“杰出人才”(EB1A)移民美国不需要大笔的资金投入,只有律师费;没有排期,名额很充足,只要你有“才”,十条申请条件满足三条就可以尝试申请,从递交到批复只需要6-8个月,还有快速通道最短15工作日即可下批复。美国是一个崇尚人才、求贤若渴的国家。除了我们平时了解的博士、教授、科学家、运动员、演员之外,剪纸艺人、雕塑家、刺绣大师、书法家、摄影师、主持人等等这些行业的精英都可以申请。只要有足够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的实力,就可以获得移民局的绿卡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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