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一个特殊的时代;债务负担沉重,对收入的需求十分迫切。各部投资入籍法律使得卖家出售公民身份,买家迅速入籍成为现实,这是一种极具争议——但是也非常有效的——解决主权金融困境的方式。
是的,投资入籍计划本身只是公民身份大概念的一部分。公民身份经常陷入多个——有时候更是深度冲突的——不太可能协调的困境。
举个例子,由公众承担的国债就是无法协调的问题,如果你是一个公民,你就是“公众”的一部分,所以你有责任偿还公众的债务。债务可能以个人的名义征收,也可能以国家的名义征收。债务水平高可能导致债务危机。
要注意你加入的是哪个俱乐部
当然了,债务这个事情适用于所有国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债权人的外部纾困(bail-outs)和私人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成公共债务,需要通过现有的或者全新的税收制度进行偿还。同样地,内部纾困(bail-ins)的存在似乎证明了让个人投资者自己承担债务的合理性。尽管发生的条件各有不同,但是我还是想起了2013年塞浦路斯的存款减计事件。
国债指的是政府借来的钱(还没有偿还)。国债一般是以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衡量的,也就是“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这种主权债务的表现形式就是人均债务,在某种程度上间接地影响或分配给了所有公民。但是国债和政府赤字很可能会影响或者阻碍私人投资,对利率、资本结构、以及出口产生不利影响,过高的税收和通胀会影响到未来几代人。
在投资入籍生意中,人们自然希望卖方国家的整体经济是健康的,不是一开始就是“债务缠身的状况”。当你进入任何这种现有的,共享的(不一定是可持续的)债务时,不确定结果的风险可能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以经济和政治不稳定的形式出现。公民身份契约包括了社会契约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所以做决定的时候要慎重考虑后果。
投资居留和投资入籍国家的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不对称社会契约的可能性
在护照买卖交易之前,如果不公布国债状况,尤其是毫无经验的交易方不了解,那么社会契约的公平性就成了问题。
在签约的时候,交易的不平等性也体现在和公民身份有关的重大信息中。除非在护照合同上明确规定,否则不应该假定有国债这回事。换句话讲,国债披露要求适用于公民身份的交易吗?国债是否应当成为卖方国家要强制披露的信息,就像买方被强制实施的尽职调查那样?
某些情况下,说到公布个人信息,维持投资,或者说被限制担任公职,投资移民似乎没有获得“正宗的”公民身份。
另一方面,谈到公民的共同责任,投资入籍计划的买方又被视为“正宗的”公民。这种共同责任包括共同债务。公民身份买方在完成初始投资后,就偿还了所有的(包括未来的)债务,或者说以后就和国家的债务绝缘了,那是不太可能的。
个人承担的国债,不管债务怎么来的,很多时候会成为全球流动性的前提条件,因为国家有权限制个人的旅行自由,除非个人把自己承担的那份国债还清。
投资入籍计划的策略不应该仅仅关注于降低吸引投资的门槛,也要关注个人在国家中的社会经济投资,以及个人放弃这个国家公民身份的退出机制。
要提前做好功课
对提供快速入籍流程的国家的经济状况进行提前研究非常关键,因为到时候你没有时间来查找漏洞,在居住多年后没法应对财富充公或者经济崩溃。常规的归化期,就像真实婚姻之前的订婚期一样,让丈夫或者太太有时间去了解另一半的债务状况。所以,移民需要时间去了解入籍国家是不是自己的理想对象。在入籍时间短或者免除入籍时间的项目中,你根本没有适应时间。
随着全球因疫情导致的债务日渐逼近,鉴于各个国家紧密的经济联系,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要质疑作为主权行为的投资居留和投资入籍计划难上加难。
投资入籍计划的买方可以对入籍国家的繁荣做出很大的贡献。主权债务的积极形象则是“主权基金”。Christian Kalin发明了这个词,指出投资移民是强化主权基金和国家金融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工具。
解决办法就是研究投资入籍国家的债务水平,以及经济前景。选择项目的时候尤其要注意到这一点,免得买方以后背上巨额的债务。
文章来源: 投资移民知情者。